| 万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载县2008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县委同意,现将《万载县2008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万载县2008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开放型经济工作力度,健全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机制,全面准确地考核开放型经济工作,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项目、资金的认定
(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境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并办理外资营业执照的所有项目。
(3)新增固定资产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税收300万元以上的园区外项目可抵入园项目。
(4)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可计入招商引资任务。
(5)项目的认定要有正式合同、投资者身份证、用地证明、营业执照、固定资产投入原始发票或税务原始发票及银行进资的验资证明等相关资料。
(6)固定资产是指厂房、设备和非房地产开发的购地费用等投入均可计引资任务。
(7)原引进的工业项目,一次性扩改增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可计当年的引资任务。
(8)当年引进但没有缴清土地款、土地平整费、没有开工的项目不能计算引资(入园)任务。
(9)县直单位分为四个小分队年度内必须完成一个亿元以上项目或两个五千万元以上项目,否则视同没有完成年度任务。
(10)大的乡镇必须完成一个5000万元以上或两个2000万元以上项目, 山区乡镇必须完成一个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否则视同没有完成年度任务。
(11)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只能有一个招商引资单位,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有多个引资单位,但最多不得超过3个。
(12)积极鼓励各部门、单位向上级跑项目争资金,对年度内争取上级项目无偿资金和上级优惠政策的,列入招商引资任务。
争资额是指争取到上级部门下达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生产经营性项目的无偿资金(包括无偿项目资金和有偿贴息项目的贴减息额资金)。用于本单位或本系统自身建设的资金和工作经费、政策性分配资金不计争资额(政策性资金指:按人头、或按标准、或按地域具有平均性分配的资金)。以上级下达的项目投资或资金计划文件中的无偿资金数额为准。
争资单位以上级下达的项目投资或资金计划文件的发文单位为准,联合发文的,以首列单位为牵头单位。
当年项目无偿资金统计按投资计划文件下达时间为准确。
④多个单位共同争取的项目资金按牵头单位分得50%的争资额,其他参与单位平均分得50%的争资额核定,如有争议由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驻东莞、温州(福建)、深圳、上海招商分队。
2.考评内容
(1)考评全县各乡镇、街道及招商分队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 。
(2)考评全县各单位为客商提供优质服务情况。
3.考评原则和要求
(1)重点考评全县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招商分队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及境外资金情况。
(2)考核全县各招商分队对内部专业招商队伍的人员到位、经费落实以及服务客商的情况。
(3)凡在引进项目和考评工作上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该招商分队项目评分和评先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进行处理。
4.考评细则
(1)由县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考评机构。负责对被考评招商分队申请的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指标进行审验确认。
(2)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①驻东莞、温州(福州)、深圳、上海招商分队和各乡镇(街道)招商分队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计90分。其中各招商分队完成重大项目任务(即县直4个分队要完成1个亿元以上投资项目或1个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项目,乡镇(街道)要完成2000万元以上入园项目或1个当年实现税收300万元以上项目)的计30分,完成招商任务的计15分,完成工业园内重点企业(具体企业考核前认定)招工任务的计10分,完成引进外资任务的计20分,完成外贸出口创汇任务的计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折算计分。
②各招商分队招商引资其他工作计10分。
a、成立了由一名领导带队的不少于两人的招商小分队并驻外招商不少于三个月的计2分。
b、各招商分队建立了完备的客商联系资料并经常保持联系的计2分。
c、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把关,按时向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并及时向县招商办反馈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信息的计2分。
d、积极参加县里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且各招商分队全年在外单独组织2-3次招商引资活动的计2分。
e、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安排并及时向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的计2分。
③对引进的贸易型企业缴1万元国税抵2.5万元园区外招商引资任务,1万元地税抵10万元园区外招商引资任务。
④完成工业园内重点企业招工任务的,每完成一个招工指标抵引资任务3万元。
⑤为客商服务情况实行倒扣分制,发生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被外商、企业投诉并经查实的扣4分/次;被县委、县政府督查通报批评的扣5分/次;被县纪委、监察等部门立案查处的扣10分/人(次)。
三、奖惩办法
1、对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县直招商分队当年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工业或旅游项目奖励10万元、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奖励50万元作为工作经费,经费由受益财政支付。
2、乡镇招商小分队按考评总分奖励前五名,第一名25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5000元,第四名10000元,第五名5000元,获奖招商分队在本队内推荐一人评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每人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
3、为客商服务设立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奖。按年终考核评分,分别奖励前三名。第一名6000元,第二名5000元,第三名4000元,奖金由县财政支付。
4、设立引资人引进工业项目奖。
(1)奖励对象:引进县外客商在我县投资200万元工业项目的第一信息单位和个人;引进县外客商在我县投资兴办贸易型企业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第一信息单位和个人。
(2)奖励标准:以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引进的县外合资、合作工业项目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工投产的,按外商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0.5%计奖;以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引进的县外独资工业项目,且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工投产的,按外商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金额的0.8%计奖。对实际进资6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中介人,可给予现金奖励或解决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一人。对新办纳税50万元以上贸易型企业的引资人,按受益财政可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奖金由收益财政支付。原有贸易型企业纳税数比上年新增部分,按受益财政可得部分15%给予引资人奖励。
5.设立出口创汇奖。对企业出口创汇按当年出口创汇实际数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出口创汇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15元,其中企业0.01元,主管部门奖工作经费0.005元,由县财政支付。
6、为保证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缴交1000元招商引资工作押金存县财政专户,年底按完成开放型经济工作任务的比例返还。
7、没有完成当年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任务的乡镇,按所欠任务缴交报批手续费用,即按每100万美元缴交1万元结算,费用缴交县财政专户。
8、对开放型经济工作综合考评中没有完成任务且排在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取消其年度综合考核评优资格,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如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且排名在后三名的,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转岗或降职使用。
(四)考核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袁和庚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龙雷君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招商办、外贸局、监察局、审计局、工业园、重点办、行政服务中心组成。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辛玉美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