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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08-5-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万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万载县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万载县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二日

 

 

 

 

 

 

 

万载县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实施意见

 

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开采矿产资源,使全县矿业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准入程序合法、开采秩序井然的新路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和《江西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赣府厅字[2007]66号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完成治散重点任务,建立治本长效机制,完善规范管理程序。具体要求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继续抓好重点矿区,重要矿种的专项整治,认真治理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巩固和深化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按照(国发办[2006]108号)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日常监督和矿产资源法制建设等工作,大力加强矿业开发新机制、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扩大治乱工作成果

1、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破坏环境、乱采滥挖等违法行为。对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准开采;对安全、环保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对监控不力、压案不查或查而不力的,以及出现群体性非法开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应关闭矿山,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民爆器材,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2、深入开展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要按责任到人、任务到矿的要求,着力维护重点矿区的开发秩序。

3、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日常监管。各有关部门和相涉乡镇、街办要各负其责,加大对矿业权审批程序、环境保护、开采情况监管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矿产监察员的职责,调动各种社会监督力量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4、探索建立无证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简称“两率”)考核制度。对“两率”指标偏高乡镇要重点督查,严防出现反弹,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街办,要追究当地领导的领导责任,对验收不合格的暂停矿业权的申报资格。

(二)积极稳定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108号和赣府厅字[2006]74号文件精神,按万府办发[2006]5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指导。按采矿量减少20%,产值翻番的要求,采取“规模整合、产业整合、矿区整合、矿种整合”方式 ,优化矿业布局。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促进全县矿业科学发展。

2、各类矿山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保障安全”的原则进行整合。鼓励优势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等形式,推进资源整合工作,对影响大矿开采的小矿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逐步形成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

3、加强督促检查和验收。各乡镇、街办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整合后矿山企业的监管,明确相关部门和监管职责,向实施资源整合矿区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按批准的的设计施工,严防在整合过程中擅自生产;督促整合矿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整合工作必须做到“四个严防”,即严防借整合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

(三)抓好新机制新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1、严格采矿权管理。新设采矿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应具备与办矿规模相符的资金、资质、技术和矿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固定资产投入1000万以上。②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建筑用石3万立方米、瓷土1万吨、长石1万吨、新型建材砖1000万块、水泥灰岩9万吨。③具备五年以上的开采储量;④完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措施。⑤按国家规定足额缴纳地方税、资源补偿费、水土保持费、排污费、土地临时用地占用费、林地占用费等税费。

2、规范办证程序。新设采矿权按以下程序操作:集体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立项报告→地矿部门现场踏勘核定矿区范围提出意见→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编制地质储量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地质部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务部门)→环境影响评估(环保部门)→植被恢复方案(林业部门)→安全生产评估(安监部门)→营业执照预登记(工商部门)→汇集资料,部门联审(地矿部门牵头)→组织招拍挂→纪检监察备案→缴交价款及各种规费→颁发采矿许可证。属省、市级发证范围的,进入汇集资料程序后,由地矿部门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招拍挂,领取采矿许可证。

3、限制、淘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企业。禁止在国道边、省道边、重要设施边、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有机乡镇区域等“边区”新设采矿点,已设立的要逐步关闭;禁止新办实心粘土砖和建筑用石及河道采砂企业,原有粘土砖和河道采砂逐步退出;禁止新办原矿经营的瓷土、长石矿企业,对已设立的原矿经营企业要引导其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提高资源利用率。

4、禁止私自与乡、村、组签订矿产资源开采协议,对先开采后申请的,按无证开采查处。对因签订开采协议造成无证开采蔓延、造成严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有效保护地质环境,防止诱发地质灾害。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监管矿山企业必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植被恢复、地质灾害防治等法定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有关部门要限期整合,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其证照。

6、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查处各类违反矿法案件;各相关乡镇、街办,公安、供电、安监、水务、环保、林业、工商等部门要强化责任,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加强对矿山企业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林地恢复、安全生产的监管。要建立矿产资源管理机制,对《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供应火工产品和电源;对非法矿山不得提供生产用电和火工产品;对不履行职责、配合不力的单位或责任人要追究其责任。

三、整顿规范的工作步骤

根据国发[2005]28号和赣府厅[2007]66号文件要求,清理整顿规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到2007年底完成。整个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77122007719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学习和宣传整顿、规范工作的法律法规及国发[2005]28号通知,提高整顿规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自觉性。要求层层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大会应开到采矿业主,重点乡镇应开到矿区干部和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整顿规范阶段。(2007720日—919日)

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内的采矿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主要排查矿山企业的所持证照、开采现状、安全生产,环境治理、植被恢复、缴交税费等情况,逐一登记,并于20077月底前报送县整顿和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组织人员、集中时间、分步整治、达到规定标准。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下达关闭通知书,予以关闭。对取缔、关闭的矿山应达到以下要求:①停供生产用电;②停供并处理民爆器材;③拆除生产设备和基建设施;④封闭填实矿口、井筒、恢复地貌;⑤遣散从业人员,并依法追究采矿业主的责任。通过整顿规范,把矿产资源纳入依法开采,科学开采、规模开采、安全开采的健康轨道。

3、检查验收阶段(2007920日—30日)

整顿规范工作过程中,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街道)进行跟踪督查,完成整顿规范工作任务后,县政府将对各乡镇(街道)的整顿规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政府申请验收。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限时补课,并暂停一切采矿审批手续。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①所有矿山是否证照齐全;②所有矿山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是否到位;③所有矿山是否照章缴交税费;④保留矿山是否符合开采条件;⑤无证矿山是否关闭到位;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破坏生态行为是否得到查处;⑦违法签订开采协议、非法探矿、未批先动工等行为是否整改和纠正。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宣传、形成共识。各地及相关部门要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年”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运用多种手段,宣传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新形势,矿产资源管理的新经验、新思路,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新政策新举措,整顿规范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先进典型等,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共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2、强化职责、严明纪律。整顿和规范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行政首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办应切实履行职责,筑牢矿产资源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力求把各类违法开采行为查处在萌芽状态。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协同作战。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供民爆器材谁负责、谁供电谁负责、谁检查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人落实责任。在整顿和规范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失职并导致违法开采行为得不到遏制,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安全事故频发的有关人员,要按有关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3、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许碧霞为组长,县政府办、地矿局、法院、公安局、水务局、环保局、林业局、安监局、工商局、经贸委、国土局、广电局、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地矿局,并从公安、供电、水务、环保、林业、地矿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各乡镇、街办要成立或调整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整顿规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施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实行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层级负责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工,联合执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深入研究,系统总结。各乡镇、街办是整顿规范工作责任的主体,要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对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认真疏理、着力解决,要全面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将取得的经验转化为管理制度,保障全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治久安。

各乡镇、街办应在九月底前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书面报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地矿局),十月底前县政府将对各地的整顿规范工作组织检查验收。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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