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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县政府   发布时间:2008-5-9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万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

气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06]26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宜府发[2007]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气象灾害最严重的县(市)之一。暴雨、洪涝、干旱、雷电、高温、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我县“拼搏‘十一五’,决战工业化,实现‘四翻番’,再创‘富万载’”的目标定位,有机绿色食品、花炮、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产业和行业,对气象保障服务和气候资源利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我县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预警预报服务,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气象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和江西省“三站四网”建设规划要求,我县除在县城建设1个国家气象观测站外,今年每个乡镇和中型水库都必须布设1个自动气象站,以满足局地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服务的需要。同时,还必须完成市——县天气预报会商系统的建设,以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天气的预测预报能力。建设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经费由气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各承担50%

(二)加强气象应急能力建设。根据《万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万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2007年内编制好《万载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印发实施;加强对突发气象灾害的调查研究和影响评估,“十一五”期间必须建立车载式气象灾害观测体系和流动气象台,以增强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以及有害气体扩散、区域环境污染、恶劣天气交通事故、城市渍涝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要加强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加大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不断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的准确率,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气象信息共享建设。气象部门要建立本级的气象观测数据库和涉灾数据库,建立连通相关部门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农业、地震、民政、安监、水文等涉灾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气象相关的信息。

(五)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县人民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信息传播应急联动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企业、学校等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气象、新农村建设网的信息接收、传播以及灾情的收集、上报,建立健全一支专、兼职的防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广电、移动、联通等部门要增加气象信息播放和发送的时间和频次,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县政府要在人口密集场所和旅游景区设立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

三、充分发挥气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保障作用

(一)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气象服务工作。气象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江南第一有机农业县”的目标,积极开展农业气候区划和引种、基地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进一步完善“万载新农村建设信息网”,将其作为农村经济信息传播以及政策和公共信息发布、交流、宣传的综合平台进行建设和管理;在开展村镇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清洁可再生能源利用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气象因素的影响,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二)做好城市和环境气象监测与服务工作。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为市民出行、休闲和相关部门安排重大社会活动、调整生产力部署提供气象保障;加强气象与建设、环保、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城市建设、环境污染、重大疾病发生规律等方面的影响评价和应对措施综合研究。

(三)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防雷安全是安全生产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装置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要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特别是烟花鞭炮厂)、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和各类人口聚集场所防雷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责任制,强化防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和防雷装置综合报建的制度,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防雷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要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加快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建设。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城乡居民,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四)做好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气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机制。要将交通气象监测基础设施和预警系统建设纳入各级交通建设规划,建立气象与交通、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开展交通气象预警服务,为运输业和旅游业等的安全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实时气象保障。

(五)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的建设,及时组织以扑灭森林火灾、降低空气污染等级、减轻城市高温、缓解农村干旱、增加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在易旱地区、大型库区、农作物主产区和重点林区建设作业基地,开发和利用空中云水资源,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科技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按照《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专业化分队标准建设规范》的要求,做好队伍建设、基础设施、经费保障、制度建设、教育培训、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

(六)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要加强对气候资源的普查工作,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并进行气候资源区划。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风能、太阳能资源的监测、普查和可利用资源评估工作,为制订和修订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风电场的勘察、选址和太阳能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太阳能的利用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涉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

四、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法制、体制和机制建设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涉及气象事业发展的问题。今年内,县政府将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和综合防灾减灾的需要。以及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县人工影响天气组织机构,配备2名事业编制,并落实人员经费和事业经费。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政府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地方气象事业。将地方气象事业的基本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长效投入机制,确保地方气象事业财政投入按法定比例逐年有所增加。认真落实好与中央、省级投资相配套的重点气象工程项目建设和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障,应参照我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标准和政策执行。

(三)加强气象法制工作。积极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法律法规建设,加强气象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信息发布、施放气球等活动。依法强化气象主管机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严禁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加强气象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加强对气象主管机构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

(四)加强行业管理和统筹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重要气象设施规划并实施,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套、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充分发挥投资的总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要进一步改进行业管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将各部门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纳入气象观测网络的总体布局,由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监督、指导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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