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万府发[2007]6号
万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万载县人民政府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 有关 部门,县直 有关 单位:
《万载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在2007年4月8日召开的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十日
万载县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宜春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例会和专题会议制度。
一、县政府全体会议
1、参会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特设机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2、列席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长(街办主任)列席。
3、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4、会议的主要任务:
⑴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指示、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
⑵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⑶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⑷通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重要工作情况;
⑸讨论通过按法律规定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⑹讨论其他需要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5、会议议题经政府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确定。
6、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书面通知参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县政府领导同志。
7、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办理。
8、县政府领导同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原则上在会前提出。
安排参会的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乡镇长(街办主任)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由单位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并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方可指派单位其他负责人参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会场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9、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并编发政务督查。
10、会议需发纪要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必要时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定。
11、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及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在未公开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县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会议材料要注意保管,标有密级的材料,会后应立即退回会议工作人员。
12、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长报告。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
1、参会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过半数。
2、列席人员:县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根据需要可安排涉及议题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长(街办主任)。
3、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4、会议的主要任务:
⑴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的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⑵传达贯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⑶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的重要事项;
⑷讨论报请省政府、市政府和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⑸讨论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⑹讨论通过县政府规章、决定、命令、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行政措施;
⑺讨论决定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办)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⑻听取县政府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⑼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5、凡拟报的议题,牵头单位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专家的意见,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牵头单位必须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由分管副县长或分管县长委托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协调,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先经法制办审查。报送的议题由分管副县长审阅后提交研究。未经分管副县长协调的不得提交研究;协调意见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研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议题不得提交研究。部门或乡镇(街办)的意见,须经其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核后由县长确定。县政府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所提议题一般不提交研究。会议原则上不临时增加议题。
6、会议议题须附说明。议题说明包括提出背景、政策依据、协调情况和提请研究的问题。其中,提请研究的问题要把握准确,突出议题主要内容、涉及的人财物使用、结合实际采取的措施、协调中存在的分歧以及可供比较的方案等;政策依据需标注政策出处、名称、文号和相关内容。议题牵头单位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会议召开3天前报政府办。政府办负责将材料分发给参加会议的人员阅读、准备意见,以保证会议质量和效率。
7、会议召开的时间,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参会人员,议题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县政府领导同志。牵头单位议题汇报要突出中心,紧扣主题,原则上不得超过10分钟。
8、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办理,县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做好会议各项服务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与候会人员的联络。
9、县政府领导同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原则上在会前提出。
涉及议题的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乡镇长(街办主任)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由单位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并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方可指派单位其他负责人参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会场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10、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一般在会后三天内完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审定。
11、议定事项中涉及以下内容的需提交县委研究:
⑴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针政策中所制定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⑵经济体制重大改革和国民经济调整的重大措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长远规划,财政预算的制定及其调整;
⑶省政府、市政府召开的涉及重要方针政策的会议情况和贯彻意见;
⑷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县、乡镇(街办)行政区的设立、合并、撤销、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及其名称更改;
⑸政府系列属县委管理干部的奖惩;
⑹涉及全县范围内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行政措施和工作部署;
⑺其他需提交县委研究的事项。
12、议定事项中涉及以下内容的需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
⑴县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长远规划,财政预算的制定及其调整;
⑵涉及县政府工作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⑶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⑷按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需要提请审议的其他事项。
13、提交县委、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研究或审议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常务副县长、县长审批。一般在会议纪要审签后三天内完成。
14、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及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在未公开前,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原始记录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如确需查阅,应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县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会议材料要注意保管,标有密级的材料,会后应立即退回会议工作人员。
15、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长或在县长例会上作扼要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县长例会
1、参会人员: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2、列席人员:县政府办公室正副主任和其他科级干部。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县政府办公室股室负责人列席。
3、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
4、会议的主要任务:
⑴通报前一阶段主要工作情况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⑵传达中央、省、县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
⑶通报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及下一阶段准备开展的工作;
⑷提出需要其他县政府领导配合支持的工作。
5、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须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6、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办理。
7、会议议定事项需发会议纪要的,一般列入下次县政府常务会纪要;确需立即发会议纪要的,以《会议摘录》形式,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常务副县长、县长签发。
8、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按照分工负责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长或在下次县长例会上作扼要报告。
四、县政府专题会议
1、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县长、副县长委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涉及两位以上县政府领导分管工作的,可共同召集会议。
2、会议的主要任务:
⑴研究协调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门问题;
⑵协调解决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⑶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3、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向县长报告。
4、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一切会务准备及后勤工作。
5、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须由单位事先向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加盖公章),并征得会议召集人同意后,方可安排单位其他负责人参会;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会场的,必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6、会议纪要的起草、整理由办公室相关秘书负责,由联系副主任初审后,送政府办主任审核,最后由县长或副县长签发。
7、凡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附: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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