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文化局内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人秘股、文化艺术股、文化市场管理股、文化市场稽查大队。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职能:
制定万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总体规划及分布计划;制定万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组织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工作;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全县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的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上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建立和管理万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库和网站等。
人秘股职能:
(一)协助局领导对局机关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
(二)负责本局重要会议、领导讲话、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和本局的文书处理。
(三)负责制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负责信息、档案、劳资、财务、信访、审计、接待等工作。
(五)负责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
文化艺术股职能:
(一)管理全县社会文化、公共图书馆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各类图书馆和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三)指导各类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
(四)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文化市场管理股职能:
(一)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
(二)研究文化市场发展动态,参与草拟文化市场地方性管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三)依法管理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物市场等。
(四)指导、管理文化市场稽查。
(五)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网络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
文化市场稽查大队职能:
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文化局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的组织。
(一)依照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实行稽查制度。
(二)制止、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文化秩序。
(三)对文化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协同文化市场股对拟批办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稽查。
(五)对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并负责执行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