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稽查机构是在文化局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文化经营活动的组织。 (一)依照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实行稽查制度。 (二)制止、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正常的文化秩序。 (三)对文化经营业主进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 (四)协同文化市场股对拟批办的文化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稽查。 (五)对违法违规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并负责执行行政处罚的有关事项。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