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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信息来源:
文化局
发布时间:
2008-4-14
服务类别:
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文化市场股
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事项名称: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申办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出的材料目录:
1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
、县文化局批准该修缮项目设计 方案的文件。
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由县文化局秘书股负责受理;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股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文化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