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 >>> 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 >>> 阅读正文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4-14
服务类别: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市场股
 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事项名称: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申办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出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位置、类别和规模

2、县文化局批准该修缮项目设计 方案的文件。

 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由县文化局秘书股负责受理;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股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文化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