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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4-14
服务类别: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市场股
 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许可 事项名称: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申办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目录

1、宜春市人民政府的征求意见文件

2、必须进行该工程的理由说明材料及工程方案

3、确保文物安全的措施方案

4、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由县文化局秘书股负责受理;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理,必要时征求部门意见,然后提出审理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审理决定;由秘书股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文化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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