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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信息来源:文化局   发布时间:2008-4-14
服务类别: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文化市场股
 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办理条件: 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 一、事项名称: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
 申办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保护措施名称,理由及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选址批准文件

3、保护措施具体方案

4、保护措施具体方案中涉及文物保护工程的,应附有县文化局批准该工程方案的文件。

 办理程序: 许可程序:由县文化局秘书股负责受理,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理,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审理意见;由局长办公会议审核作出审理决定;由秘书股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文化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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