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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文物转让指南
信息来源:
文化局
发布时间:
2008-4-14
服务类别:
文化生活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文化局文化市场股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办理对象及 范围:
全社会
办理条件:
文物保护、文物转让指南 一、文物保护指南: (一)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 1、事项名称:万载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 3、许可程序:由县文化局秘书科负责受理;由文化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审理意见,由局长办公会作出审理决定,由文化局秘书科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申办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及相关证明材料;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用途。
(2)工程位置和工程设计方案。
(3)涉及地下遗存的,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
办理程序:
由县文化局秘书科负责受理;由文化局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审理意见,由局长办公会作出审理决定,由文化局秘书科将审理决定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附 件:
承办机构:
文化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0795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主办:宜春市人民政府 承办: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宜春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中国宜春政府网 赣ICP备06000141号